關于禁止攜帶管制刀具進入校園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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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摘要】:
為了加強校園內部治安管理,維護正常的教學教學秩序,保障師生的生命財產安全,防止各類不法侵害行為發生,根據《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》和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處罰法》的規定,結合我校實際情況,特做如下通知:
一、嚴禁攜帶以下刀具及危險物品進入校園:
1、管制刀具:包括匕首、三棱刀、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(跳刀)以及其它相類似的單刃、雙刃、三棱尖刀;無彈簧但有自鎖裝置的單刃、雙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長度超過匕首的單刃、雙刃刀等。
2、其他各類非學習工作所需刀具,如水果刀、小剪刀、工藝刀具、尖銳物件、打火機等能夠對人身造成傷害的刀具。
3、雙節棍、鋼棍等易造成傷害的危險物品。
二、不得違反規定,非法持有、攜帶上述刀具及危險品進校園。
三、各年級要加強教育宣傳,督促持有上述管制刀具等物品的學生及時上交,政教處、保衛科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班定期不定期進行檢查。
四、檢查發現學生隨身攜帶管制刀具等違禁品的,由學校政教處、保衛科收繳,對造成后果的,將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。
五、學生在校園內發現遺棄的管制刀具,應立即報告并上交政教處、保衛科。
臨沂外國語學校保衛科
2018年09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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